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现予发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
国家药监局
2025年8月25日
|
|||||||||||||||||||||||
![]() |
|||||||||||||||||||||||
|
|
![]() |
汕头市药业商会 2010 版权所有 电话号码:0754-88290372 联系地址:汕头市瑞平路10号工商联大厦11楼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和复制本站的任何信息 ICP备案号:粤ICP备18022317号 ![]()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9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