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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参加“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问需问计专题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0-04-01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4月1日,汕头市工商联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举办“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问需问计专题座谈会,邀请本地制造业、房地产业、餐饮业等行业协会代表共商税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良策。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振宇,市工商联主要负责领导出席座谈会。

    市税务局张振宇局长在座谈会上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汕头税务部门聚焦“四力”要求,支持疫情防控和服务发展的举措和成效。疫情发生以来,汕头市税务局迅速对接落实税务总局、省税务局部署要求,从支持医疗救治、科研攻关、物资保障、公益捐赠、受疫情影响企业以及优化办税服务六个方面推出20项举措,坚决做到“应缓尽缓、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并根据汕头外向型经济特点,细化出台“稳外贸、促发展八项税收帮扶措施”,为抗击疫情、服务企业、助力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据了解,目前各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政策在我市有序落地,总体呈现出力度规模大、导向精准、受益面广等特点。2月份以来,我市已累计为32214户企业办理完成养老、工伤、失业三险退费8771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调低政策惠及全市12.3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为1201户纳税人实现减税134.31万元;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六税两费”政策为54170户次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954.07万元。

    张振宇局长表示,税务部门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通过建立与各行业协会商会定期沟通联系机制、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直通车”制度、行业协会监督反馈机制,聚焦各行业纳税人的涉税需求,深入查找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中的短板,更加及时回应企业的合理诉求,以更大力度、更惠政策、更优服务,助力汕头企业加快复工复产,为推动汕头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市工商联主要负责领导表示,阶段来市工商联先后与有关金融机构携手推出系列惠企服务,引导民营企业用好惠企政策,努力把疫情对民营经济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提高民营企业的获得感。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工商联的职能优势、商协会的平台作用、企业家的积极性,配合市税务局共同推进惠企援企工作,切实把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好、落实好,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市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座谈会上,我会等10家行业商协会参会代表先后发言,介绍相关行业复工复产和受疫情影响等情况,以及企业广泛关注的涉税费问题和诉求,并围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升税收征管服务水平、服务企业“走出去”等方面进行讨论。座谈会问答汇编详见附件。

    我会根据征询意见时会员反映的问题,提出“希望税局能予以一些税款延迟、减税降费、改变按税负交税等实质性政策扶持,比如能将企业所得税由原来的 25%降为 10%,减征附加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土地税等,同时能针对发展中的中小型企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减免连锁企业的租赁税、放宽企业参保人数,切实减轻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经济效益下降的压力”。市税务局作出如下答复: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2号)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依法参保、足额缴费。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员工的努力,为员工参保缴费,也是企业吸引优秀员工,维持员工稳定,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正常经营的企业,要按实际情况申报缴纳社保费。国家针对本次疫情情况,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出台了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对于中小微企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保险,可以享受 5 个月的单位应缴部分全部减免;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部分,减半征收。对经批准减征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相应减征或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3、因疫情影响,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核准后,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对于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两个月以上的纳税人,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符合增值税小规模条件的纳税人,可叠加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城建税减按 50%征收的优惠。

(摘录市工商联报道)

【相关链接】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疫情期间的税费政策,推荐各位使用广东省税务局制作的新冠肺炎疫情广东办税缴费“一码全知道”电子手册(https://www.youtucc.com/stage/200227/294869.html?v=70228),纳税人可随时随地获取最新最全的税费业务办理指引。手册包括以下内容:1、“非接触式”办税指南篇。根据“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全面收录了广东省税务局推出的办税缴费“一次不用跑”清单以及244项“全程网上办”清单,涵盖各渠道税费业务办理途径和流程。2、高频业务网上办理操作手册篇。针对疫情期间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免费邮寄发票等23项高频税费业务事项整理制作的网上、掌上办理操作讲解手册。3、疫情防控涉税(费)政策汇编。对现行有效,特别是国家和我省近期发布的税费支持政策文件进行梳理汇编,并将根据政策调整对内容进行定期更新。4、疫情防控税收热点问答。同步更新国家税务总局与广东省税务局对纳税人、缴费人关于政策享用和流程办理的热点问答,明确各类税费业务办理的执行口径。

【附件】/uploadfile/file/20200406/2020040623399953995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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