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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15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的公告

(2024年第137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加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管理,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同时,为保障《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的落地实施,国家药监局建设了国家药品业务应用系统相关模块,于2024年11月14日正式启用。

特此公告。

附件:1.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

2.《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国家药监局

2024年11月13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37号公告附件1.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37号公告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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