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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有关试行办法 食品药品重大事项须评估
发布时间:2012-02-17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该实施办法明确了评估组织和主体,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政策的起草、项目的审批部门是评估主体。要求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系统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施前,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社会稳定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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