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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2-02-29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在公安部2011年组织开展的“11.17”集群战役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经核查,有涉及23个省(区、市)的156家药品经营企业涉嫌参与有关违法销售假药活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开展全面调查,一经发现制假售假行为,按照《关于严厉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11]10号)的要求,依法严厉查处。

  目前,内蒙古、新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立案查处并吊销了包头市青山区九星同济大药房、包头市东河区宝芝堂药店、昆区桂草大药房、昆区西北大药房、昆区百姓放心药店、包头市东河区福安药店、昆区博康药店、新疆新卫同仁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十九分店、乌鲁木齐市沙区相祖平价药店等9家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在对其他涉案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调查处理。查处结果将随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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