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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5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2〕85号)等要求,现就国家定价的头孢他啶等部分药品价格以及我局公布的个别品种价格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价格〔2012〕85号文规定,氯化钾氯化钠注射液、使用体外培育牛黄入药的牛黄解毒片以及海南天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西丁注射剂暂由各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临时价格。涉及上述三个品种的生产企业,待产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正式价格后,按照我局《关于规范政府价格管理范围药品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价〔2012〕27号)要求,登陆广东价格信息网(http://www.gdpi.gov.cn/)或广东医药价格协会网(http://www.gdyyjgxh.com/),并在广东省医药价格监管服务平台上进行申报后提交书面材料,我局将按照有关程序制定临时最高零售价格。
    二、调整原礼来公司生产的头孢他啶注射剂(商品名:凯复定)、以及丹东医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奥扎格雷钠的最高零售价格。同时,按差比价规则公布天麻片等部分补充规格品的价格,具体详见附件2。
    三、甲巯咪唑软膏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品种,鉴于目前尚未正常生产,产销量极小,暂由企业制定试销价格。
    四、此前我局公布的一类新药头孢哌酮1g/他唑巴坦125mg、头孢哌酮2g/他唑巴坦250mg和儿童用药孟鲁司特4mg*14咀嚼片,不适用同种药品价格差比计算,现予以更正,具体详见附件2。
    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自2012年2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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