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 (记者吕诺)卫生部21日发出《关于配合召回和暂停使用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胶囊剂药品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召回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检验不合格批次药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立即暂停购入和使用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待检验合格后方可购入和使用。
卫生部在通知附件中列出了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涉及的企业包括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此前,19日发出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暂停使用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通知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5日《关于暂停销售使用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通知》中公布的9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3批次药品名单,立即对库存和使用的药品进行清点检查,停止购入和使用;已经购入的要立即封存,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结果明确后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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