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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部门推动中医药“走出去”促中医药服务出口
发布时间:2012-04-27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国务院新闻办今日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和商务部部长助理仇鸿介绍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情况。
 
  据介绍,我国将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施中医药服务贸易多元化战略,建立完善的中医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基本建立起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和国际营销体系,力争到2015年建成10家境外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机构,大力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走出去”,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出口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促进中医药服务出口的全面增长。
 
  加强中医药国际合作与贸易是“十二五”时期的重点工作之一,努力扩大中医药等新兴服务出口。大力发展中医药贸易有利于促进人类健康的同时弘扬中华文化;有利于通过国际交流促进中医药产业国际水平的提高;有利于通过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带动中医药产业的做强做大。基于这样的考虑,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4个部门,提出了《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加快走向世界的步伐。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中医对外医疗合作,全面推进多层次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深入开展高水平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加强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建设,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继续深入研究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运行模式和促进体系等问题,积极推进影响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解决。推动设立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专项,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机构建设、人才培养和标准制定等工作。
 
  目前,中医药已经传播到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我国与外国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已签订了含有中医药合作内容的双边政府间协议96个,专门的中医药合作协议49个。(记者王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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