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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高价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发布时间:2012-05-10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 (记者贾钊、吕诺)卫生部8日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这意味一些价格昂贵的抗生素将不能列入门诊处方。

    据了解,管理办法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其中,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包括四种: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不得在门诊使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根据管理办法,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管理办法规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管理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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