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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部署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2-05-23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为落实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严厉打击中药材专业市场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中药材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部署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下发了通知。

  通知要求通过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市场开办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形成责任明确、责任落实的监管工作格局。通过进一步落实和强化中药材专业市场巡查、检查工作制度,加强中药材药品质量监督,依法查处一批制售假劣中药材案件,重点打击制售染色、人工增重、掺杂掺假等假劣中药材违法行为,使中药材专业市场制售假劣中药材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通知明确了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步骤和任务。专项整治历时半年,分准备动员、整顿治理、督查抽查三个阶段开展工作。要求各地:

     一是建立制度,加强检查。建立对中药材专业市场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检查制度,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问题和重点摊位,加强对市场内经营户的监督检查。

    二是针对问题,加强抽验。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作用,对容易发生染色、人工增重、掺杂、掺假等中药材,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抽验。积极开展补充检验方法的利用和研究,及时发现和查处中药材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

    三是举一反三,依法履职。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加强对中药材专业市场药品质量监管的同时,还要依法加强对辖区内、特别是中药材专业市场周边中药饮片加工企业、中成药生产企业、中药经营企业的监管,以中药饮片购入渠道和中药材质量的监督检查为重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依法监督检查工作中,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并积极提出加强监管的建议。

  通知还要求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认真总结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工作的经验,探索建立长效监管工作制度,使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期化。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对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监督抽查和中药材抽验,并将结果予以通报。对于问题严重,不能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中药材专业市场,将会同有关部门要求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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