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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严限制抗生素管理办法施行
发布时间:2012-08-03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8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限抗令”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以安全性、有效性、细菌耐药情况和价格因素4个方面为基本原则,该文件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管理。其中明确规定了不同等级医生的开药权限。严重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生将被吊销执业证书。

  规定发布,医师开药资格将受限

  根据《办法》规定,医生必须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以及血常规、尿常规等实验结果,初步判定是细菌性的感染,才能够使用抗菌性的药物,而缺乏细菌感染的证据以及病毒性感染的病人就不能够使用抗菌性药物。

  资料显示,我国抗生素人均年销售量达到了138克,是美国的10倍。住院患者中,抗生素使用率达到70%,抗生素滥用情况在我国极为严重。

  《办法》将抗菌药物的使用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其中明确规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这意味着,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将不能列入门诊处方。

  同时,医师的开药资格也被严格限制,医生的等级和开药权限将一一对应。按照规定,非限制使用级的抗菌药物,所有医师都有资格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则只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可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临床上若要应用需经过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开具。

  按照《办法》规定,如果医疗机构违规使用抗菌药物,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违规情形包括:无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药物购销、调剂;将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情况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挂钩等。医师违规使用抗菌药物将被取消6个月到一年的处方权,情节严重者将被暂停职业活动,甚至吊销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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