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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印发《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08-22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为在合理保护冬虫夏草资源的前提下,高效开发利用冬虫夏草资源,推动高端科技含量保健食品的研发,研究建立珍稀原料用于保健食品的有效监管办法,依据《食品安全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对试点工作目的、原则、试点企业基本条件、试点内容、试点工作步骤和试点期限进行了明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实际,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做好试点相关工作。

【相关链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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