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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查处一批违法染色增重中药饮片生产企业
发布时间:2012-09-10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2012年7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2]187)号文件下发之后,全国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动迅速,重拳出击,已初步查获一批染色增重、制假售假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近期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一批违法生产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责令严重违规的8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停产整顿,收回6家企业的GMP证书,对12家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其中,安徽国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维涛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徐重道中药饮片厂涉嫌用化工色素金胺O进行染色,用铝盐和镁盐加重,并在药材中掺假;亳州市凯利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涉嫌用化工色素金胺O进行染色并掺假;安徽福春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亳州市贡药饮片厂、亳州市万珍中药饮片厂、安徽海鑫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涉嫌用化工色素金胺O进行染色;国鑫、维涛、徐重道中药饮片厂等还存在走票过票、贴牌包装等问题。目前该省药监部门正在全力以赴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生产是中药生产、经营、使用的源头,在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中染色增重、掺杂使假会对后续的中药生产、临床配方使用带来极大的危害,造成系统性安全风险,是严重的、恶劣的违法行为。安徽省是我国重要的中药材产区和主要集散地,安徽省局这一系列案件的查处对于整顿全国中药生产经营秩序具有重要意义。鉴于上述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的部分中药饮片已经流入中药饮片流通使用和中成药生产环节,国家局要求全国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不合格的中药饮片用于临床配方和中成药生产。同时要以此为鉴,充分认识当前加强中药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力度,严厉查处、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染色增重、假冒伪劣中药饮片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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