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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印发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2-10-09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完成《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相关规定,在《药品电子监管技术指导意见》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并于日前印发。同时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实际,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做好药品电子监管相关工作。

【相关链接】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doc

2、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doc

【相关报道】

    新华社北京10月8日电 (记者胡浩)记者8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我国拟对进口药品实施电子监管。目前,相关通知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药品实施电子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境外制药厂商及其《进口药品注册证》载明的生产厂或包装厂均应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取得密钥,指定代理机构可接受境外制药厂商的委托入网。进口药品实施电子监管的规定时限以其标示生产日期为准,但最终进口时限不得晚于2014年4月30日。

    药品电子监管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编码技术等信息技术手段,给药品唯一的电子监管码。药品电子监管码是20位的一维条形码,包含了药品名称、生产企业、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中心信息规划处处长王迎利介绍,利用电子监管网络,监管部门可实时掌握药品生产、流通、库存情况,发现问题药品时,可及时追溯召回;社会公众可在购买药品后,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网上查询等多种方式,查询药品包装上的电子监管码,了解药品相关信息,帮助辨别药品真伪。

    我国分阶段实施了药品电子监管,2007年10月,实现了对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电子监管;2008年11月,血液制品、疫苗、重要注射剂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等高风险品种药品也全部实施电子监管;2012年2月,国家基本药物实施全品种电子监管。

    根据《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2015年年底前,我国将实现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电子监管。(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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