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2〕221号 2012年9月28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免疫 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938号)的要求以及国家《药品政府定价办法》、《药品差比价规则》等规定,结合我省药品销售情况,决定调整免疫、抗肿瘤、血液系统类和其他类别补充剂型规格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通知调整公布的药品价格为部分免疫、抗肿瘤、血液系统类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调整后的价格,单独定价药品按《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附件1)的规定执行;统一定价药品按《同意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附件2)的规定执行。附件中标注“*”的为国家公布的代表品价格,标注“#”为我省按差比价规则制定的补充剂型规格的价格。 二、头孢羟氨苄等其他类别药品的补充剂型规格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本文一并公布(详见附件3)。附件1、2已重新公布价格的品种剂型规格和涉及到我省原公布的此类药品价格的其他剂型规格,原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详见附件4)。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 四、上述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调整后,凡现行价格与之不符的,一律按本次调整后的价格执行,此前我局公布的与本通知附件相同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及医疗机构执行的该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同时废止。对附件中未列的剂型规格品不得按原价格销售,生产企业应依据附表中标注的代表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自行调整其价格,并连同不能按差比价计算的其他剂型规格品价格于12月1日前报我局审核确定。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药品市场购销价格监测工作,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通知及相关药品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六、本通知规定价格自2012年10月8日起执行。
附件:1. 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xls
2. 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xls
3. 头孢羟氨苄等药品最高零售限价.xls
4. 环孢素等废止的药品价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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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相关要求,10月8日起部分抗肿瘤、免疫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开始调整,共涉及95个品种、200多个代表剂型规格。记者从我市多家医院了解到,8日起各医院按要求调低相关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15%以上,其中个别药品降价逾千元。
记者从汕大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了解到,该院共涉及降价药品30多个品规,平均降价幅度约15%,其中,部分价格较高的进口抗肿瘤药物降幅较大。比如,一款名为“替吉奥”的进口抗肿瘤药物原价为10030.3元,降价后为8715元,成为此次降价药品中降幅最大的药品。另外,医院常用于治疗直肠癌等疾病的进口抗肿瘤药物“伊立替康”的价格也有所下调,其中100毫克规格的“伊立替康”由原来的2626.88元降至2364元,40毫克规格的由1517.44元降至1312元。记者还了解到,此次降价药品中涉及的血液系统类药品较少,以升白细胞类药品为例,由于这类药品国产药的售价原本就低于相关的国家限价标准,所以此次基本没有调价,只有个别品种的进口升白细胞类药品的价格有降价。记者从市中心医院也了解到,该院本月8日起共有49个品规药品降价,其中降价幅度最大的药品是抗肿瘤药“替莫唑胺”,降价幅度超过23%。
此外,记者走访发现,由于此次降价的药品主要是抗肿瘤、免疫及血液系统类药品,大都为住院治疗用药,所以涉及降价的药品在普通的零售药店较为少见。(汕头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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