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审定,安尔眠胶囊等36种药品(化学药品9种,中成药27种)转换为非处方药。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按照《关于印发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540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进行以上品种说明书和标签的变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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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尔眠胶囊等36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12]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安尔眠胶囊等36种药品(化学药品9种,中成药27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现将转换的36种药品名单(附件1)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附件2)予以发布。请通知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按照《关于印发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540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进行以上品种说明书和标签的变更工作。
附件: 1122.doc(1.转换为非处方药的36种药品名单 2.安尔眠胶囊等36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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