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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实施药店分级管理
发布时间:2012-12-03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商务部日前在内部会议上透露,五项药品流通行业标准确定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标准将对零售药店分成三个级别进行管理。专家分析,药店分级管理将规范我国药品零售行业规范,有利于引导行业资源的整合和监管,并有助解决医改过程中以药养医难题。

药店分级助推医改

实际上,药店分级制度已经呼吁多年,不过,行业集中度低、乱象丛生、流通效率低等因素,导致行业监管困难,分级制度也一拖再拖。

近年来,我国零售药业发展迅速,方便了消费者的用药需求。不过,由于行业准入门槛低、欠缺行业规划管理等因素,药品零售行业散、小、差,出现乱象。据悉,目前我国总共有零售药店46万家,连锁企业门店数占零售门店的总数低,药品流通行业的集中度和流通效率都不高。

“目前零售行业监管不力,评级标准的发布有助改变这种乱象。”北大经济学博士后、斯坦福亚太研究中心比较卫生政策研究员陈秋霖认为,药店分级制度可引导行业的整合,从而提高零售药品质量以及行业的服务质量。

陈秋霖告诉南方日报记者,在药店分级管理制度下,部分不规范经营的小药店将被淘汰,退出市场。“分级制度对消费者有导向作用,评级完成后,消费者会向等级较高的药店倾斜,在此前提下,药店肯定会向更高级别扩张,有助于药品零售行业的规模化发展。”

实际上,国家在推进医疗改革过程中,以药养医则是其中的难点之一。分析认为,药店分级制度将间接推动以药养医难题的解决。

“解决以药养医本质上还是医院的补偿机制的问题。”陈秋霖认为,流通领域的规范导致流通领域不必要的费用减少,整体的药品费用就可以下降,间接辅助补偿机制。

按照商务部的初步设想,药店分级管理将与GSP、医保定点等现有的管理政策进行配套衔接,并为将来承接医院的药事服务打基础。商务部有关人士此前透露,医药分开是新医改方案明确的改革方向,商务部希望通过分级管理,引导药店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并为社保、卫生部门筛选定点药店提供依据。

评级标准要求记录药历

据悉,此次即将实施的五项药品流通行业标准为:《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评级明确将我国所有的药店分成A、AA、AAA三个级别,其中,AAA级最高,A级最低。

记者了解到,不同等级药店的区别主要在于营业面积、经营药品品规数量、药品品种覆盖疾病种类、专业人员配备和药品供应能力等核心指标。

其中,AAA级药店营业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经营药品品规数量不少于3000个、药品品种覆盖至少80种常见病、质量负责人为执业药师且应具有5年以上的药品经营工作经历、保证24小时的药品供应等。对于AA级和A级药店,要求依次降低。

而让陈秋霖比较关注的是,“药历”即执业药师记载的消费者用药状况档案,首次引入了我国的标准三个等级的药店都要求建立有效的消费者药历。

陈秋霖表示,此前消费者用药在医院有所记录,但是药店出现以后,消费者到药店买药增多后,便慢慢失去一些记录统计。评级标准中对药店提出用药记录要求,这也是国际连锁药店的通用规范。

据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巡视员温再兴透露,零售药店和药品流通企业的相应的分级管理办法预计将于明年出台。

“标准界定以后,评级过程应该相对规范,防止出现成果不透明,存在不公正的现象。”陈秋霖还提醒,网络药店的乱象也不容忽视,其治理也要逐渐放上议事日程。(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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