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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新标准
发布时间:2012-12-05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11月23日,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广东省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将为进一步强化流通环节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严格市场准入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新修订《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强化企业“内功”。《标准》侧重在从业人员素质,企业管理制度,企业信息化水平等方面进行规范,其中涉及经营场所面积、仓库面积要求部分与2007版标准相比没有变化,仅统一了珠三角地区与非珠三角地区标准。
    二是坚持“分类准入”。《标准》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普通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需满足通用标准,如经营部分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则需满足对应专用标准,提高高风险产品(B类)的要求,并针对大型设备及软件类医疗器械的特性,取消其专营企业仓储要求,真正在监管层面做到宽严相济。
    三是严把高风险企业准入关。《标准》对于高风险产品(B类)从严要求,将接触人体组织的或可被吸收的医疗器械纳入B类范围。对于该类产品经营企业的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电子监管、组织机构、不良事件处理、档案管理、配送规定等方面进行细化完善,明确人员职责、专职岗位等要求,从根本上杜绝该类产品多家泛滥经营的苗头。
    四是推行电子监管。《标准》增加信息化管理条款,并结合医疗器械经营电子监管的要求,完善电子数据的内部管理、上报、外部监管的流程,从制度层面提升医疗器械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
据悉,《标准》的修订和出台是省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加强广东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流通秩序,净化医疗器械市场的政策保障。《标准》实施后,对扭转经营企业小、散、多的局面,提高企业自我管理能力,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质量意识,全面提升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相关链接】
20121205.doc(《广东省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2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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