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首 页 关于商会 党建领航 商会动态 政策法规 行业资讯 会员单位 企业风采 品牌荟萃 用药安全 养生之道 联系我们
■ 关于商会
■ 商会章程
■ 自律公约
■ 选举制度
商会多家会员企业负责人入选2024年汕头市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名单
广东泰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李大妹被评为“汕头市优秀共产员”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荣获“汕头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广东洛斯特制药有限公司入选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目录
商会多位专家及会员代表入选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
汕头市蓉健药业有限公司成功举办中国生物血液制品学术研讨会暨10%成都蓉生层析静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汕头市药业商会 >> 政策法规


国家药监局修订转为处方药管理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说明书
发布时间:2012-12-07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根据《关于印发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12〕38号)和《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的要求,麻黄碱含量超过30mg的复方制剂已从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管理。依据处方药的管理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氯雷伪麻缓释片、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氨酚氯雷伪麻缓释片、那敏伪麻胶囊、扑尔伪麻片和复方布洛伪麻缓释片说明书进行了核准,并于日前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在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文件规定的时限内,按公布的模板修订说明书和标签,并按补充申请事项提交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同时,将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还应主动跟踪该类药品临床应用的安全性情况,按规定收集不良反应并及时报告。


汕头市药业商会 2010 版权所有
电话号码:0754-88290372 联系地址:汕头市瑞平路10号工商联大厦11楼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和复制本站的任何信息
ICP备案号:粤ICP备10057288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