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第67号公告,《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
《规定》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设立相关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资质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建档备查,同时加强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有关文件应当保存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后1年,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要求生产经营企业应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
《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应当包括的内容。针对实行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企业,《规定》明确,可由总部统一索取查验相关证、票并存档,建立电子化档案,供各连锁经营企业从经营终端进行查询索证情况。各连锁经营企业自行采购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要求自行索证索票。
《规定》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如实记录购货、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质量不合格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或保健食品的召回、退货、销毁等处理情况。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有关解答
1.索证索票制度能够解决当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什么问题?对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具有什么样的作用? 答:当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存在索取证票不全,台账管理缺失等问题,个别企业缺乏质量安全意识,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及台账管理规定,致使问题产品无法追溯的现象时有发生,给消费者食用安全带来隐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有助于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完善产品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等安全管理规定,同时,也有利于保健食品监管部门有效追溯保健食品产品流向、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
2.《规定》要求保健食品企业将有关文件保存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后1年,这一期限的设定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九、六十七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条等条款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的有关记录和票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保健食品是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根据其保质期的特点,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对有关文件的保存期限进一步细化规定,即有关文件应当保存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后1年,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对未按照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的企业,监管部门将采取什么处罚措施? 答:《规定》规范了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落实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的相关要求,指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但作为规范性文件,无权限设置行政处罚条款。对于未按要求执行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监督其落实整改,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4.购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中要求包括企业的购进价格、销售价格,这是否会涉及企业的商业机密? 答:购进价格、销售价格等虽是企业的商业行为,但价格往往反映了产品成本,而成本与产品质量密切相关。《规定》将购销价格纳入到台账管理范围,有助于了解产品质量状况。对于保健食品产品出厂价格明显低于主要原料成本价格等可能存在制售假冒伪劣、原辅料以次充好等现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企业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
5.《规定》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是否有推进的时间表?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明确要求:在试点基础上,建成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国家、省、市、县四级追溯管理平台,实现生产经营各环节信息互联互通,实施产品许可、生产许可、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电子化管理,形成从原料采购、生产、运输直至销售终端的全过程电子追溯链条,实施全过程监控。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的实施时间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和进度安排。目前,国家局正在积极细化“十二五”规划工作要求,并适时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信息化管理和电子档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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