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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3-01-16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据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记者胡浩) 为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财政部出台相关规定,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行为予以奖励,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记者15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将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

【相关链接】

130116.doc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部联合发布《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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