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首 页 关于商会 党建领航 商会动态 政策法规 行业资讯 会员单位 企业风采 品牌荟萃 用药安全 养生之道 联系我们
■ 关于商会
■ 商会章程
■ 自律公约
■ 选举制度
商会多家会员企业负责人入选2024年汕头市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名单
广东泰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李大妹被评为“汕头市优秀共产员”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荣获“汕头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广东洛斯特制药有限公司入选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目录
商会多位专家及会员代表入选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
汕头市蓉健药业有限公司成功举办中国生物血液制品学术研讨会暨10%成都蓉生层析静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汕头市药业商会 >> 行业资讯


国家药监局将对原料药生产企业有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发布时间:2013-01-21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欧盟发布的2011/62/EU药品指令对出口原料药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司1月18日印发《关于对原料药有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食药监安便函〔2013〕14 号),对原料药生产企业有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要求企业完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英文网站原料药中英文数据库相关信息。相关调查和信息报表见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司
                                                           2013年1月18日

【附件】

0118.doc摸底调查表

【相关链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8日印发通知,摸底调查的内容包括出口原料药通用名称、药品批准文号、主要出口国家或地区、是否取得欧盟成员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等内容。

 
    专家表示,我国是化学原料药的生产和出口大国,生产规模仅次于美国,原料药出口已居世界第一位。但由于我国出口的原料药质量良莠不齐、技术含量不高,频频遭遇国外反倾销、反垄断等贸易壁垒。此外,化工企业无需经过药监部门批准即可将其生产的大宗药用化学原料产品作为“原料药”销售,也给药品安全带来安全隐患。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只有当化工企业“自发”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其产品作为“原料药”生产并提供给制药企业时,该产品才会受到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监管。而如果相关化工企业不提出这样的申请,则不在药监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内。

汕头市药业商会 2010 版权所有
电话号码:0754-88290372 联系地址:汕头市瑞平路10号工商联大厦11楼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和复制本站的任何信息
ICP备案号:粤ICP备10057288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