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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械经营企业办理相关证件将需提供企业负责人计划生育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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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4-19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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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汕头市人口计生局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规定,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汕头市人口计生局兼职单位,需指导、督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办理核发、换发、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证件时查验相关计生证明。近日我局发出通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药品经营企业办理“核发、换发、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办理“核发、换发、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事项时需提供企业负责人相关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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