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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锁定六大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3-04-25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 (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八部门即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记者24日从工商总局广告司了解到,这次专项行动将主要针对宣传包治百病、冒用公众人物形象和名义、夸大产品功效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六种典型违法行为。

    根据刚刚确定的专项行动方案,今年4月25日至7月25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对辖区内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医疗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宣称具有治疗作用的保健用品广告进行清理检查。

    清理检查将主要针对以下六种典型违法行为: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和新闻报道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变相发布医药广告,推销医药产品与服务;未经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或者核准,非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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