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首 页 关于商会 党建领航 商会动态 政策法规 行业资讯 会员单位 企业风采 品牌荟萃 用药安全 养生之道 联系我们
■ 关于商会
■ 商会章程
■ 自律公约
■ 选举制度
商会多家会员企业负责人入选2024年汕头市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名单
广东泰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李大妹被评为“汕头市优秀共产员”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荣获“汕头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广东洛斯特制药有限公司入选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目录
商会多位专家及会员代表入选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
汕头市蓉健药业有限公司成功举办中国生物血液制品学术研讨会暨10%成都蓉生层析静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汕头市药业商会 >> 药品知识


皮肤有伤口慎用驱蚊水
发布时间:2013-09-02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夏天大部分人会选择用开空调的方法来避免蚊子的滋扰,而在没空调的情况下,则会选择驱蚊液花露水等外用型驱蚊产品。

    从市售的驱蚊产品外包装上了解到,大部分都标注着含“块丙菊酯”或“避蚊胺”等化学成分。那么,驱蚊产品上的这些成分对于人体是否有害呢?使用的时候有何注意事项呢?

    驱蚊花露水其驱蚊成分主要分为两种:避蚊胺和驱蚊酯。避蚊胺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杀虫剂,对皮肤有一定的刺激性,而驱蚊酯对皮肤没有毒副作用,也不会渗透进皮肤。目前市面上的驱蚊产品中,这两种含量通常占4%至7%,而这个含量是在安全范围内的,对人体不会产生危害。建议在使用驱蚊花露水以及驱蚊液时,要遵照使用说明书,如果皮肤有伤口的话,不要使用驱蚊花露水,不然有可能会加重皮肤的损伤。儿童在使用时,切勿直接涂抹于皮肤,而是应该稀释后使用,以防引起酒精中毒。


汕头市药业商会 2010 版权所有
电话号码:0754-88290372 联系地址:汕头市瑞平路10号工商联大厦11楼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和复制本站的任何信息
ICP备案号:粤ICP备10057288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