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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通报会
发布时间:2013-09-16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自2013年4月25日至7月25日,由工商总牵头,8个部门相互配合开展为期3个月治理违法广告专项行动。三个月以来,查处违法医药广告6902件,罚没款6227万元。在这次专项行动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把广告审批关口,严治违法广告产品和企业,总局提出了19条严格审批药品广告的具体指导意见,曝光了30个违法广告涉及的产品和27家非法医药网站,行政告诫32家保健食品广告企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撤销或收回广告批准文号96个,采取暂停产品销售限期整改措施496次,发布违法广告公告206期。

  会上公布了20个典型违法医药广告案例,分别是:南充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等9个电视媒体违法医药广告案;武汉人民广播电台、吉林市域之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广播电视台发布的广播违法医药广告案;北京德胜门中医院、长春九龙泌尿外科医院、成都君康医院有限公司、上海易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互联网虚假宣传案、北京索麦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发布的网络违法医药广告案;潇湘晨报社、无锡报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的报纸违法医药广告案;上海百问堂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印刷品虚假宣传案。这些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案涉及的违法主要表现有: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扩大功能主治及适用范围,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医疗广告宣传禁止出现的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等内容,利用患者、专家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保证治愈;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一些医药广告虚构内容或者无法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构成虚假宣传。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下,严格执行广告审查标准,加强对地市以下广告媒体监测,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违法广告联合整治力度,严厉惩治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企业,巩固扩大专项行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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