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首 页 关于商会 党建领航 商会动态 政策法规 行业资讯 会员单位 企业风采 品牌荟萃 用药安全 养生之道 联系我们
■ 关于商会
■ 商会章程
■ 自律公约
■ 选举制度
商会多家会员企业负责人入选2024年汕头市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名单
广东泰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李大妹被评为“汕头市优秀共产员”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荣获“汕头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广东洛斯特制药有限公司入选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目录
商会多位专家及会员代表入选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
汕头市蓉健药业有限公司成功举办中国生物血液制品学术研讨会暨10%成都蓉生层析静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汕头市药业商会 >> 政策法规


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结合雌激素等药品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9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结合雌激素等药品价格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4]1182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结合雌激素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4〕554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3月17日下发的变更发改价格〔2006〕890号、〔2012〕790号和2938号文中有关药品企业名称的规定,现将结合雌激素等药品价格(附件1)及废止的部分药品价格(附件2)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1405091.xls(结合雌激素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2.1405092.xls(结合雌激素等废止的药品价格)
3.http://www.gddpc.gov.cn/xxgk/tztg/201404/P020140421502140314784.pdf(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结合雌激素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药业商会 2010 版权所有
电话号码:0754-88290372 联系地址:汕头市瑞平路10号工商联大厦11楼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和复制本站的任何信息
ICP备案号:粤ICP备10057288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