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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连锁药店近期将试行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工作
发布时间:2014-08-29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处方药须凭处方销售,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但现实中执业药师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执业药师数量缺乏已严重制约医药行业可持续发展。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我市近期将在药品连锁药店试点实施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工作,以缓解执业药师不足问题。

  据悉,去年新修订实施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但是,现实中执业药师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为破解药店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的难题,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经深入调研,在确保处方药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将试点开展远程审方工作。届时,将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进一步规范药店经营行为,确保执业药师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指导工作更加规范合理,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根据相关方案要求,参与远程审方的门店与连锁药店总部实行统一质量管理、统一药品采购配送管理、统一计算机系统管理的“三统一”管理模式。连锁药店总部将设置统一的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室,并建立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系统;远程审方室的执业药师配备将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此外,要求从事远程审方服务的执业药师应注册到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远程审方工作启动后,顾客到门店购买处方药时,将由门店药师进行患者信息录入及处方登记,并将药品处方经电子扫描或拍照后传输至总部远程审方室,由远程审方室的执业药师审核通过的,并经执业药师活体指纹确认并签注电子签名后将处方图片发回门店,经门店药师复核无误后方可销售。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采用远程形式进行处方审核。(《汕头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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