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首 页 关于商会 党建领航 商会动态 政策法规 行业资讯 会员单位 企业风采 品牌荟萃 用药安全 养生之道 联系我们
■ 关于商会
■ 商会章程
■ 自律公约
■ 选举制度
商会多家会员企业负责人入选2024年汕头市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名单
广东泰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李大妹被评为“汕头市优秀共产员”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荣获“汕头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广东洛斯特制药有限公司入选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目录
商会多位专家及会员代表入选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
汕头市蓉健药业有限公司成功举办中国生物血液制品学术研讨会暨10%成都蓉生层析静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汕头市药业商会 >> 行业资讯


23类物质拟入食品添加“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4-10-08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征求意见稿),染料类、富含氮化合物类、邻苯二甲酸酯类等23类物质被纳入“黑名单”。

  为有针对性地打击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蓄意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安全发展,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卫生部公告的6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进行了清理、整合,提出了这次征求意见的名单。

  名单对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进行了归类整理,将苏丹红、碱性橙、孔雀石绿、美术绿等所有染料归为一类,统称为“染料类”;将三聚氰胺等可能作为“蛋白精”违法添加的物质归为“富含氮化合物”;将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归为一类;将工业火碱、工业明胶、工业酒精、甲醛等归为“工业用或其他非食品级物质”;将敌敌畏,敌百虫归为“有机磷农药类”;将喹诺酮类、酰胺醇类、四环素类等归为“抗菌药物类”。此外,名单中还有乌洛托品、磷化物、废弃油脂等物质。


汕头市药业商会 2010 版权所有
电话号码:0754-88290372 联系地址:汕头市瑞平路10号工商联大厦11楼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和复制本站的任何信息
ICP备案号:粤ICP备10057288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