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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4-11-26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示平台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为http://gsxt.gdgs.gov.cn 。10月1日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该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企业年检制度和个体户验照制度已经废止。
    根据条例,企业应按照规定期限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其中201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应依法于2014年10月12015年6月30,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报送并公示2013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按照《条例》规定报送并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条例》规定报送并公示2014年度报告)。根据条例,企业还应自主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其中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在2014年3月19月30期间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于2014年12月31之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五部规章作为《条例》的相关配套规章,也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具体规定详见汕头市红盾信息网(http://st.gdgs.gov.cn)。详询以下咨询电话。
 

年度报告咨询电话

单位

电话

    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88564051

    汕头市金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88604695

    汕头市龙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88260067

    汕头市澄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85877478

    汕头市濠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87368315

    汕头市潮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83608566

    汕头市潮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87782942

    南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86816362

    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

88364690

    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税分局

83590272

【相关下载】141001.doc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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