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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药业商会自律管理六个机制
发布时间:2009-12-21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为进一步加强商会自律性的管理,提高会员自律的自觉性,树立医药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汕头市药业商会章程》,结合行业的实际情况,在《汕头市药业商会自律公约》的基础上,制定本自律管理六个机制。
一、建立健全规范运作机制
商会按照全省性行业商会制度范本,制订出“汕头市药业商会民主选举制度;会员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文件管理制度;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分支机构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十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规范运作规则和制衡监督机制,增强自治能力和自律能力。商会将严格按十项制度规范运作,接受社会和会员的监督。
二、建立健全诚信执业机制
为加快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商会建立了《会员信誉档案》,对会员的执业状况、社会信誉、群众评价等进行登记管理,建立社会责任公开和评价制度,倡导会员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荣辱观,严格执行《汕头市药业商会自律公约》,自觉接收政府、商会和社会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公平竞争机制
公平竞争是建设和谐社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商会要破除市场壁垒和不公平市场准入门槛,维护行业间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会员要严格执行《汕头市药业商会自律公约》,禁止发生违规操作、坑蒙拐骗、制假贩假、伪劣假冒、商业贿赂等行为,商会将配合政府重点打击非法医药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商会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本会网站、会讯,
借助媒体,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及时传递行业资讯、药品政策法规、商会会员动态,对行业内的违规违法进行公开曝光。
五、建立健全奖励惩戒机制
商会对会员自律情况要经常组织检查考评,对作用发挥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对不执行行业自律的要加强监督,促其整改。
(一)奖励:根据会员在行业自律建设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和所作贡献,给予表彰奖励种类分为:1、单位表彰奖励;2、通报表扬;3、授予荣誉称号;4、向政府部门和上级商会推荐表彰。
(二)惩处:对不执行行业自律的会员进行惩处种类分为:1、内部警告;2、通报批评;3、公开曝光;4取消会员资格;5、向政府部门建议整顿或处理。
六、建立健全自律保障机制
行业自律是一项长期重要任务,商会要努力争取政府的理解和支持,逐步争取承接政府转移的部分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宣传教育,增强会员自律与诚信意识,严格监督检查,确保自律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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