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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对食品生产企业推行“记分制”
发布时间:2015-01-21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新华社兰州1月18日电(记者梁军) 甘肃省食药监局出台了省级《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对食品生产企业推行记分制度。按照规定,对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记分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一律责令其停业。

  据介绍,办法适用于全省取得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规定对45种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依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设定一次记分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记分周期为一年度,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之日起计算。

  按照办法,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予以从重裁量处罚,对可适用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且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记分已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一律责令其停业。

  记分制度与企业的信用等级直接挂钩。办法规定,信用等级为A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6分的,信用等级降为B级;信用等级为B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达到8分,信用等级降为C级。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庆邦称,监管部门对以上信用等级企业特别规定了最低监管频次,对A级企业将每季度查询一次,而对D级企业将每周查询一次,春节假日期间可加大查询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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