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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病证的饮食禁忌
发布时间:2015-01-29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病证有寒热虚实之不同,因此,在运用食物疗法时必须考虑病证的具体性质,遵循:“热者寒之”、“寒者热之”、“虚者补之”、“实者泻之”的治疗原则。

  1.寒证

  治疗原则为益气温中、散寒健脾。宜食温性热性饮食物,忌用寒凉、生冷食物。

  2.热证

  治疗原则为清热、生津、养阴。宜食寒凉性质的食物,忌食温燥伤阴的食物。

    3.虚证

  治疗原则为补益正气。阳虚者宜温补,忌用寒凉;阴虚者宜清补,宜用清淡凉润的食物,忌用温热。一般虚证患者忌吃耗气损津、腻滞难化的食物。阳虚患者不宜过食生冷瓜果、冷性及性偏寒凉的菜肴食物;阴虚病人则不宜吃一切辛辣刺激性食物,如酒、葱、大蒜、辣椒、生姜之类。由于虚证患者多数有脾胃功能的减退,难于消化吸收,因比也不宜吃肥腻、油煎、质粗坚硬的食物,食物应清淡而富于营养为宜。

  4.实证

  是指邪气盛实而言,如热证、寒证中都有实证,在虚证中也有正虚邪实的。饮食宜忌也要根据辨证情况标本兼治,或者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抓住主要矛盾才能配合药治而获良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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