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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特种病网上备案凭电子处方购药
发布时间:2015-05-11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大华网综合消息 记者张锦梅报道: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门诊特定病种网上备案和凭电子处方购药工作。目前,人社部门已完成电子处方系统的接口改造工作,系统模块正在加紧开发中,将于5月30日前完成。

    根据相关规定,7月1日起,凡申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须于每月25日前在鉴定医院鉴定后,由医院专职人员将相关资料录入医保系统传送到所属社保局登记备案。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鉴定疾病证明书》、相关病历资料和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等由医院留存备查。参保人提交资料5个工作日后可凭社会保障卡或第二代身份证到医院指定窗口打印《汕头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证》。参保人从备案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已办理常驻异地的参保人按原规定持本人选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病种认定相关资料到所属社保局办理备案。

    电子处方方面,7月1日起,已办妥门诊特定病种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需出具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接诊医生刷卡为参保人开具电子处方,并将处方提交到医保信息系统。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接诊医生未能开具电子处方的,由医院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将医生处方录为电子处方传送至医保信息系统。

    医院开具的电子处方必须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购处方须打印纸质处方交参保人,打印的纸质处方经医生签名或加盖印章后有效。处方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天,慢性病处方用量最多不超过1个月量。

    处方外购的参保人,可凭社会保障卡(或第二代身份证)和纸质电子处方到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处方中按规定属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规定记账。定点医疗机构应留存参保人的纸质电子处方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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