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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15-06-08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夏季温度高、湿度大,食物容易腐败变质,食物中毒高发、频发。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特点,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一、把好购买关。选购食品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食品贮存条件较好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购买时要查看标签标识,选择包装完整、感官正常、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对于需要冷藏和冷冻的食品,购买时应注意是否符合相应的贮存条件。不要购买不认识的野菜和野生蘑菇。

  二、把好贮存关。凡需要冷藏和冷冻的食品品购买后应避免在室温下长时间暴露,尽快置于冰箱贮存,并尽量做到分隔或独立包装,避免交叉污染。即开即食食品开启后应妥善贮存并尽快食用。烹调好的食物在室温存放下不要超过2小时,食用冷藏后的剩饭、剩菜前应确认食品无腐败变质并经再次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食用油应在避光阴凉条件下贮存。

  三、食物制作过程要注意清洁卫生。制作前确认食材新鲜,没有变质。食材要洗净,刀具、案板和餐具要做到生熟分开。加热烹制过程要做到烧熟煮透。凉菜要现做现吃,可适量加入生蒜或醋杀菌。

  四、外出就餐时应选择有证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建议选择食品安全动态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餐后应索要发票或收据。

  五、夏季微生物易于繁殖,老人、儿童和免疫力低下人群尤其应注意饮食卫生,适度食用冷饮,切忌暴饮暴食。考生要注意饮食合理搭配,少食油腻和生、冷食品。

  六、消费者在食用购买的食品或者在外出就餐后出现不适,应尽快就医,除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外,还应及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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