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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发布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发布时间:2015-08-13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2015年8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指导原则用于指导制造商提交医疗器械软件注册申报资料,同时规范医疗器械软件的技术审评要求。

  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软件的注册申报,适用的软件开发方式包括自主开发、部分采用现成软件和全部采用现成软件。医疗器械软件包括独立软件和软件组件,独立软件是指作为医疗器械或其附件的软件,软件组件是指作为医疗器械或其部件、附件组成的软件。

  指导原则针对软件的特殊性,在现行法规要求下进一步明确了对医疗器械软件的要求,特别是对软件更新、软件版本升级的要求。指导原则包括范围、基本原则、软件描述文档、软件更新、软件版本、现成软件、注册申报资料要求等内容,并将独立软件产品技术要求模板作为附录列出。

  指导原则是对制造商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指导原则。

【相关链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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