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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取消政府定价 “低价药”不会“一药难求”
发布时间:2015-07-01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5月5日,国家发改委连同卫计委等7部门,下发《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宣布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
    广东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一面是廉价药“一药难求”,另一面则是“屡禁不止”的高价药。政府定价取消后,药品实际交易价格将由市场竞争形成。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低价药品大多是生产企业众多、竞争比较激烈的药品,放开最高零售限价,市场实际交易价格不会出现普涨。“由于有招标采购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加之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的强化,绝大部分药价不会上涨。”
    业内专家表示,在新方案推出后,药品市场价格会出现一个合理范围内的调整,过低的药品可以凭借相对合理的价格重出江湖,而过高价格的药品也会面临市场带来的激烈竞争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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