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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来了
发布时间:2015-09-01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9月1日起,《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正式实施,按照这个《办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在任何时间进入被检查单位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场所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逃避。

    所谓飞行检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行政相对人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具有突击性、独立性、高效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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