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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煎煮川乌不中毒
发布时间:2015-11-19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川乌为乌头的干燥母根或较小的子根,功效与附子相似但毒性更大,属大毒药。主要用于风寒湿痹。肢体及关节冷痛,寒疝腹痛,半身不遂,头风头痛,坐骨神经痛,跌打剧痛;草乌为附子同属的多种植物的干燥块根,功效同川乌,但毒性大于川乌。

    川乌、草乌在临床上一般用其炮制品配伍应用,以尽量避免出现中毒反应,中毒时对神经系统和循环系统为主,其次是消化系统症状,如口腔灼热、发麻(从指头开始渐及全身),流涎、恶心、疲倦、呼吸困难,肌肉麻痹,脉膊不规则,血压下降,面色发白,瞳孔散大,可能突然死亡。

  临床应用制川乌、制草川乌而发生中毒反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临床应用时会因配伍、用药量、加工炮制、个体差异等等情况而产生,即有外在原因,也有内在原因。因此,正确认识制川乌、制草川乌中毒反应产生的原因,对在临床上安全使用是非常有益的。

  1、配伍

  中药中所含成分相当复杂,它们之间既有相互拮抗的,也有相互促进的。因此配伍与临床应用中毒反应有一定关系。在临床上应用制川乌、制草川乌就应有意识的选用一些药物配伍如甘草、生姜、银花等,以减轻其毒副作用。
  但如果临床配伍不当,在安全范围剂量内应用亦会因相互作用而产生中毒反应(如白矾与之配伍有增毒作用)。因此,属配伍禁忌的,原则上应避免配伍应用。在《本草经集注》序录中,记载相反药18种,以后的方书中发《太平圣惠方》、《炮炙大法》、《本草纲目》等均有记载,明确指明半夏、恬蒌(天花粉)、川贝母(渐贝母)、白蔹不能与制川乌、制草川乌、附子同用;此外,十九畏亦指出犀牛角不能与制川乌、制草川乌同用,否则可能发生中毒反应。

    有试验显示:制川乌、制草川乌与姜半夏的单煎、单煎混合煎剂,以小鼠毒性(死亡)为指标,发现单煎混合煎剂或混合煎剂的死亡率显著高于单煎,证明相反理论有一定根据。因此,临床应用制川乌、制草川乌强调:“其性相反者,各怀酷毒,如两仇相敌,决不与之同友,要利用大毒之药去攻大毒之疾,非有充分把握,切不可大意妄试以杀人。”

    2、煎法

  制川乌、制草川乌在临床应用时应注意煎法,教科书上有明确规定此两种药应先煎。药理实验证明:乌头长时间煎煮后,乌头碱被水解为乌头原碱,毒性为乌头碱的1/2000-1/4000,且强心作用没有破坏。因此制川乌、制草川乌入煎剂应是先煎30-60分钟,也有人主张先煎3~4小时,使有毒成分充分破坏。临床应用因煎煮时间过短而致中毒者不乏其例,其中毒症出现早,反应强,病情发展快,中毒死亡率非常高。

    因此,临床应用应医嘱明确,发药时向病人交代清楚,严守传统煎煮时间及操作方法。曾有报道天津中医学院王士福教授临床用二乌治寒痹,用量各为30克,由于二乌中毒量与有效量非常接近,因此王老临床用二乌治疗寒痹时,配伍生甘草30克,且二乌与生甘草先煎1小时,再下其它药物,使二乌毒性自解,否则有可能容易发生中毒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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