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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决定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
发布时间:2015-11-23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11月13日,人社部发布消息,决定对原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予以废止。在该文件中,涉及医药行业的职业有三个,分别是中药购销员、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也就是说,中药购销员、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等90种职业不再需要持“资格证”上岗了。
    那么,什么是《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是在2000年的时候,国家了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加强就业管理而制定的规定。从此,规定中涉及的90种职业,都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招用这90种职业的劳动者时,都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该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可见,国家对于这90类技术工种的重视。该规定实施的这十五年来,多少劳动者、用人单位曾为这一张张资格证书而奔波劳累,既然上有政策,这些资格证书还是有其独特的含金量的。
    可是,该规定现在又为什么要废止呢?11月13日人社部发布通知称,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推进,该规定已不符合国务院有关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和清理职业资格的要求。对于准入类职业资格,劳动者必须持证上岗;对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劳动者可根据需要,自愿参加评价鉴定。
    这次废止6号令,意味着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准入类职业,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不得实行就业准入,不得要求劳动者持证上岗。无独有偶,今年7月23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包括医药代表资格在内共有 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被取消。
    据了解,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而此次直接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90个工种曾经上岗必需的资格证书已不再强制要求,总体来说,是和此前《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的方向一致的。
    拥有这些资格证书的小伙伴以后该咋办?不少人认为,自己花钱花力气花心思,好不容易有个资格证,怎么《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说废止就废止了呢?赛柏蓝在此提醒各位,并不是资格证书废止,而是在此规定中涉及的90种职业,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废止,企业在招聘此类职位的时候,不再强制要求应聘者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所以说,资格证书仍然存在,只是不强制要求了。企业可以招聘有资格证书的,同时也可以招聘无资格证书的,但是,两者真的是同等对待吗?换句话说,同样的条件下,有资格证书的能否在应聘的时候更有优势呢?
    这个问题目前我们还不得所知,但却有很多已经考取了中药购销员、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资格证书的业内同行们,在该通知出来后给赛柏蓝留言,一面倒的表示“交了这么多钱,还费了这么多精力,可以退钱吗?”“当年费劲的考,如今苦苦的笑!”
附: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已废止)
1、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防腐蚀工
2、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
3、商业、服务业人员
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保育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
4、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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