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首 页 关于商会 党建领航 商会动态 政策法规 行业资讯 会员单位 企业风采 品牌荟萃 用药安全 养生之道 联系我们
■ 关于商会
■ 商会章程
■ 自律公约
■ 选举制度
汕头市蓉健药业有限公司成功举办中国生物血液制品学术研讨会暨10%成都蓉生层析静丙...
汕头市新特医药有限公司举行大健康科普活动
广东省粤东技师学院学生工作与保卫处获评全国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鼎铭药业副总经理刘慈斌荣获《经营管理人才入库证书》
万年青“华银国际医疗广场”项目战略合作及启动仪式圆满举行
洛斯特制药与博腾股份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圆满成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汕头市药业商会 >> 政策法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医疗器械生产飞行检查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6-01-08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为适应监管形势变化和需要,重点强化过程监管和日常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加强全省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的防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总结近年来多次医疗器械生产飞行检查工作经验上,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发布了《广东省医疗器械生产飞行检查工作制度》。
    《广东省医疗器械生产飞行检查工作制度》共5章39条,分为总则、组织检查、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处理及附则。针对医疗器械生产环节开展的事先不通知的突击现场检查或者暗访调查,目的是检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方面的即时状况或真实情况。将医疗器械生产过程纳入飞行检查的范围,对飞行检查的范围、要求、工作程序以及各方责任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突出飞行检查的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以问题为导向,详细规定了飞行检查的启动组织、现场检查、处理等相关工作程序,提升飞行检查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汕头市药业商会 2010 版权所有
电话号码:0754-88290372 联系地址:汕头市瑞平路10号工商联大厦11楼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和复制本站的任何信息
ICP备案号:粤ICP备10057288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