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首 页 关于商会 党建领航 商会动态 政策法规 行业资讯 会员单位 企业风采 品牌荟萃 用药安全 养生之道 联系我们
■ 关于商会
■ 商会章程
■ 自律公约
■ 选举制度
商会多位专家及会员代表入选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
汕头市蓉健药业有限公司成功举办中国生物血液制品学术研讨会暨10%成都蓉生层析静丙...
汕头市新特医药有限公司举行大健康科普活动
广东省粤东技师学院学生工作与保卫处获评全国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鼎铭药业副总经理刘慈斌荣获《经营管理人才入库证书》
万年青“华银国际医疗广场”项目战略合作及启动仪式圆满举行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汕头市药业商会 >> 政策法规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出台食品药品领域主要信访事项法定办理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15-12-22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精神,按照《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明确应由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清单,使信访工作回归本位,更好地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食品药品领域主要信访事项法定办理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现予以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信访办将做好宣贯解释工作,继续为信访人做好服务。请信访人按照《食品药品领域主要信访事项法定办理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
食品药品领域主要信访事项法定办理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

汕头市药业商会 2010 版权所有
电话号码:0754-88290372 联系地址:汕头市瑞平路10号工商联大厦11楼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和复制本站的任何信息
ICP备案号:粤ICP备10057288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