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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药品审评改革利好创新药企
发布时间:2016-01-19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食药总局11月11日、13日连续下发三份文件,解决药品审评审批中的问题。十条政策加大了对药品企业的新药审评难度,但提高标准,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政策叠加,解决药品申报积压存量;提高效率,加快注册增量审评审批。对具有创新优势的好药企是重大利好。

    为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提高药品审评审批质量和效率,公告对提高仿制药审批标准、优化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审批、实行同品种集中审评、严格审查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快临床急需等药品的审批、严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行为等10项内容进行了规定。

    食药总局此次在生物等效性试验、同品种集中审评、限制性审批目录等领域实现了重大改革。面对2万多件药品注册积压存量,公告规定,实行同品种集中审评,对已经受理的相同品种,将按照统一的审评标准和尺度组织力量进行集中审评。为解决注册积压问题,公告还提出,自2015年12月1日起,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为企业优化处方工艺给出了空间,也符合国际仿制药研发的通行做法,大大缩短了仿制药开发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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