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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通报6起药品虚假宣传广告
发布时间:2016-01-29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近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测到承德御室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气血双补丸”、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冠脉通片”、红桃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两仪膏”、通化久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舒心宁片(广告中标示名称:祺新丹)”、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理气舒心片”、广西中医药大学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复方扶芳藤合剂”等6起药品广告宣传内容均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扩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做功效证明等问题,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严重危害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对上述6起药品违法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其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总局要求,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撤销其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同时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广告的跟踪监测工作力度,一经发现,要及时采取责令其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6起药品虚假宣传广告的通告(2016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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