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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药监管部门对2家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制剂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6-03-18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日前,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了芜湖绿叶制药有限公司等2家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制剂的企业。具体情况为:

  芜湖绿叶制药有限公司外购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用于生产银杏叶胶囊。该企业生产销售的2批次银杏叶胶囊,经检验,槐角苷检查项不符合规定,定性为假药;生产销售的17批次银杏叶胶囊,经检验,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不符合规定,定性为劣药。该企业能够主动报告自检不合格情况等,且无从重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总计3642843.2元。

  安徽圣鹰药业有限公司外购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用于生产银杏叶片。该企业生产销售的5批次银杏叶片,经检验,槐角苷检查项不符合规定,定性为假药;生产销售的40批次银杏叶片,经检验,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不符合规定,定性为劣药。该企业能够主动报告自检不合格情况等,且无从重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总计715348.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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