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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发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6-07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总局关于发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94号)

    依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及《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23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附件),现予发布,请相关药物研究单位、技术审评机构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6月2日

2016年第94号通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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