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会员: 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加强抗菌药物的监督管理,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因此做出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各种抗菌药物(包括抗生素和磺胺类、喹诺酮类、抗结核、抗真菌药物),在全国范围内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药监部门提醒,186种抗菌药无需处方可购买,具体包括,用于消化内科的有醋酸氯己定痔疮栓等3种;用于口腔科的有醋酸氯己定溶液等18种;用于眼科的有复方磺胺甲恶唑钠滴眼液等8种;用于耳鼻喉科的有薄荷茴桉苯甲酸钠含片等9种;用于皮肤科的有阿昔洛韦软膏等120种;用于妇科的有复方醋酸氯己定栓等28种。 另外,为强化中药饮片包装的监管,药监部门开始在全国实施严格的包装质量管理措施。从2004年7月1日起,中药饮片如果没有合格包装,一律不得销售。合格包装是指:有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包装和容器,包装上必须有药品标签,并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中药饮片的发运必须有包装,每件包装上应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等,并附质量合格标志。 请各会员自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感谢您的合作! 汕头市药业商会 200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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