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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书
发布时间:2006-06-13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最近,国家有关新闻媒体披露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违反有关规定,
将冒名顶替药用辅料“丙二醇”的“二”甘醇”用于“亮菌甲素注射液”生产,导致多人肾功能急性衰竭而死亡,制造了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的假药事件,再一次给从事药品生产、销售、使用的企业单位敲响了警钟。药品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必须确保安全性,为此,汕头市药业商会向全体会员发出如下倡议:
一、号召全体会员以此为戒,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社会责任感,自强自纠自律,遵纪守法,诚信规范,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严格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法律法规,依法组织生产经营,自觉接受国家的监督和管理。
三、严格按照GMP和GSP的要求组织生产和销售,绝不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绝不生产和销售伪劣、假冒和不合格的药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四、大力开展以技术、质量和服务为核心的综合素质竞争,营造公平、公正、公
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团结一致,反对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坚决反对和抵制各
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为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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