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首 页 关于商会 党建领航 商会动态 政策法规 行业资讯 会员单位 企业风采 品牌荟萃 用药安全 养生之道 联系我们
■ 关于商会
■ 商会章程
■ 自律公约
■ 选举制度
商会多家会员企业负责人入选2024年汕头市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名单
广东泰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李大妹被评为“汕头市优秀共产员”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荣获“汕头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广东洛斯特制药有限公司入选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目录
商会多位专家及会员代表入选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
汕头市蓉健药业有限公司成功举办中国生物血液制品学术研讨会暨10%成都蓉生层析静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汕头市药业商会 >> 药品知识


患病期间的饮食禁忌
发布时间:2016-11-21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中医所指的饮食禁忌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饮食禁忌概念涉及到食物与体质、地域、季节、年龄、病情,以及饮食调配、用法、用量等方面,狭义的饮食禁忌概念仅指饮食与病情方面的禁忌。

  患病期间的一般饮食禁忌

  病证的饮食宜忌是根据病证的寒热虚实、阴阳偏胜,结合食物的五味、四气、升降浮沉及归经等特性来加以确定的。中医学在病人的饮食禁忌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并有系统的理论指导。根据中医文献记载,古代医家把患病期间所忌食的食物高度概括为以下几大类:

  1.生冷 冷饮、冷食、大量的生蔬菜和水果等。为脾胃虚寒腹泻患者所忌。

  2.黏滑 糯米、大麦、小麦等所制的米面食品等。为脾虚纳呆,或外感初起患者所忌。

  3.油腻 荤油、肥肉、煎炸食品、乳制品(奶、酥、酪)等,为脾湿或痰湿患者所忌。

  4.腥膻 海鱼、无鳞鱼(平鱼、巴鱼、带鱼、比目鱼等)、虾、蟹、海味(干贝、淡菜、鱼干等)、羊肉、狗肉、鹿肉等。为风热证、痰热证、斑疹疮疡患者所忌。

    5.辛辣 葱、姜、蒜、辣椒、花椒、韭菜、酒、烟等,为内热证患者所忌。

  6.发物 指能引起旧疾复发,新病增重的食物。除上述腥、膻、辛辣等食物外,尚有一些特殊的食物,如荞麦、豆芽、苜蓿、鹅肉、鸡头、鸭头、猪头、驴肉等,为哮喘、动风、皮肤病患者所忌。

  不同病证的饮食禁忌

  病证有寒热虚实之不同,因此,在运用食物疗法时笋必须考虑病证的具体性质,遵循:“热者寒之”、“寒者热之”、“虚者补之”、“实者泻之”的治疗原则。

  1.寒证 治疗原则为益气温中、散寒健脾。宜食温性热性饮食物,忌用寒凉、生冷食物。

  2.热证 治疗原则为清热、生津、养阴。宜食寒凉性质的食物,忌食温燥伤阴的食物。

  3.虚证 治疗原则为补益正气。阳虚者宜温补,忌用寒凉;阴虚者宜清补,宜用清淡凉润的食物,忌用温热。一般虚证患者忌吃耗气损津、腻滞难化的食物。阳虚患者不宜过食生冷瓜果、冷性及性偏寒凉的菜肴食物;阴虚病人则不宜吃一切辛辣刺激性食物,如酒、葱、大蒜、辣椒、生姜之类。由于虚证患者多数有脾胃功能的减退,难于消化吸收,因比也不宜吃肥腻、油煎、质粗坚硬的食物,食物应清淡而富于营养为宜。

  4.实证 是指邪气盛实而言,如热证、寒证中都有实证,在虚证中也有正虚邪实的。饮食宜忌也要根据辨证情况标本兼治,或者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抓住主要矛盾才能配合药治而获良效。


汕头市药业商会 2010 版权所有
电话号码:0754-88290372 联系地址:汕头市瑞平路10号工商联大厦11楼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和复制本站的任何信息
ICP备案号:粤ICP备18022317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