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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药业商会和会员单位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07-08-28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为贯彻落实汕头市监察局、汕头市民政局、汕头市人民政府纠风办、汕头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2007年广东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民政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订了如下工作方案。
  一、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社团组织行业商会中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以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的具体措施。在社团组织行业商会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对于加快建设行业信用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药业商会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重点和薄弱环节,扎实有序地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二、开展行业自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深入查找突出问题。药业商会要在查找自身管理和监管工作存在问题的同时,组织会员单位认真查找本单位近年来有无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分析并掌握容易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所涉及的部门、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情况。对自查以及各类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依法依纪及时移送和处理。
  1、会员单位要重点查找经营决策、市场营销、诚信经营、费用收支、物资采购中以及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
  一是为抢占市场,招揽业务,恶性压价,给予回扣、协作费、分成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是偏离执业准则,弄虚作假,违规违法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是为追求眼前利益,虚假宣传,随意许诺,相互勾结,蒙骗客户,严重损害客户利益的问题;
  四是从业人员私自收取承包费、挂靠费等不正当利益,纵容他人非法执业的问题;
  五是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问题;
  六是拒不遵守商会章程、执行商会决议的问题。
  2、行业商会要重点查找履行职能中的问题。
  一是利用制定行业规则或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
  二是采取维持价格、市场分割等方式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参与其他社会活动的问题;
  三是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收费或摊派、取得其他收入或使用资助、捐款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是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性待遇,影响公平竞争的问题;
  五是同行业各自为政、彼此拆台,设立行业“壁垒”的问题;
  六是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而行使公共行政管理职能,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问题。
  (二)搞好纠正整改。商会及会员单位要对前一阶段查找出的问题漏洞,实行边纠正整改、边建章立制,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和科技手段防治商业贿赂和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一是要把问题分类细化。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分别细化治理。
  二是要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通过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找准问题的症结,有的放矢地做好整改工作。
  三是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抓住重点和关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的措施。
  四是要明确整改问题的责任。按照职能分工,将整改任务逐一分解,明确责任主体。通过建立整改目标责任制、整改内容承诺制、整改过程督查制等,强化整改的压力和动力,提高整改的效率和质量。并对各类问题采取限制、逐步整改和综合治理的办法加以解决。
  三、工作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各级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展开,突出重点,以生产性企业和批发企业为重点,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履行行业自律公约,加快建设行业信用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发挥促进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四、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商会的工作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严格按照章程和十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使商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推动行业管理规范化。
  (二)制订《行业自律公约》,认真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行业商会会员不正当交易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推进社会分工合理化,增强行业竞争力,推动本行业发展。
  (四)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五、领导机构:本会理事会为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机构。
  六、时间安排
  (一)准备和宣传贯彻的阶段(7月-8月底)
  提出《汕头市药业商会和会员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和《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经理事会审议通过。部署各项工作,落实要求。并将方案报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开展自查和整改阶段(9月-10月底)
  1、本会在自查的基础上,向会员宣传治贿工作的重要性。向会员发放《会员单位自查自纠摆问题落实情况表》和自律公约,指导会员对照自查内容和各自诚信承诺的内容,自觉自查自纠自改。
  2、会员单位自查找出的问题,要落实专人逐项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于10月底报至商会。
  (三)检查总结阶段(10月底-11月上旬)
  检查会员自律和治贿工作成效,并向理事会汇报情况,完成行业自律和治贿工作总结,报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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